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
(2014年7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奖助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和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学费和住宿费
目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分为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研究生两大类,前者是指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后者是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工程硕士和全日制建筑学硕士等。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复的文件执行)。学费按年收取,直到毕业或终止学业为止(不足一年部分按月退缴)。
入住学校公寓的硕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收费标准,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存入指定账户。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这三类奖助学金可以同时兼得。
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面向学制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不含MBA、MPA和MEM),助学金等级和金额如表1所示。
表1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元/人·月
等级 |
金额 |
备 注 |
一等 |
800 |
|
二等 |
650 |
|
三等 |
500 |
|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不含MBA,MPA,MEM)均可申请享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11月份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如表2所示。
表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元/人·年
3.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
学校为所有硕博连读的硕士生,设立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月。从第三学期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该生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和比例的确定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按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录取。
全日制硕士生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比例如表3所示。推免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享受二等助学金和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中来自“985”院校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助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
表3 全日制硕士生各等级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比例
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等级 |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
备 注 |
推免生 |
公 开 招考生 |
推免生 |
公 开 招考生 |
一等 |
所有来自“985”院校的推免生 |
6% |
所有来自“985”院校的推免生 |
4% |
|
二等 |
所有来自非“985”院校的推免生 |
50% |
所有来自非“985”院校的推免生 |
30% |
|
三等 |
0% |
44% |
0% |
66% |
|
注:1.表中“公开招考生”列的百分数为各等级奖学金的人数占公开招考生录取数(不含定向委培生)的比例。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奖学金的等级与比例,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硕士生开始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动态调整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时初试和复试的成绩,按表3的比例和相关原则在招生录取时确定。
第二学年初,根据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及综合表现,学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第三学年初,根据第二学年的科研业绩及综合表现,学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自第二学年起,导师可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在所指导的同年级同类享受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内调整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助学金名额与入学时导师实际名额相同。参加调整的导师须在上一学年末提出申请,经学部、(院、系)和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批准后,自下一学年按调整后奖助学金等级发放。
四、助研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导师须为每位3年制硕士生一次性提供3000元的全校统筹的助研费,在新生入学初一次性划转到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账户。学校在研究生创新基金中另设导师基金,为人文学科、基础类学科和创新实验学院交叉学科硕博连读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导师负担部分助研费。
对于2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其导师可以不承担助研费用,也可以根据学生参加项目的情况给学生增发奖助学金。
鼓励导师用科研经费为未能获得高等级奖助学金的、有科研特长的硕士生提高奖助学金等级,每位提升等级的学生须由导师向学校补缴奖助学金的差额。导师提供的助研费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或确定升等时一次性转入学校创新基金账户。
导师有权停发表现不好的研究生的全额或相应比例的奖助学金。
五、助管、助教岗位的设置、考核与管理
硕士研究生的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置、考核与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六、硕士生培养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
1.在保证各学科人才培养基本规模的前提下,学校分配给学部(院、系)和导师招生名额时,要充分考虑承担科学研究的课题情况,并与导师用科研经费资助研究生的资金额度联系起来,促使研究生的培养与高水平研究更加紧密地结合。
2.建立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应明确研究生只有成绩好才能获得奖学金,只有多做工作和完成岗位职责才能得到资助,研究生以付出劳动的方式获取一定报酬,帮助其完成学业。导师一般应当有研究课题、经费或申请到学校创新基金资助经费才列入招生简章招收研究生。
3.对于学习费用有困难的研究生,学校协助其争取国家助学贷款。
4.对于通过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资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补助或申请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方式予以解决。
七、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