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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等教育研究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4-11-08  点击:[]

为做好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高等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培养现状,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专项奖学金名称及名额

奖学金名称

设奖单位

名额

金额

龙城实验室奖学金

智能制造龙城实验室

硕士2人博士1人

硕士5000元/人/学年博士10000元/人/学年

二、参评对象

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学制内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

2.奖学金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奖项在毕业年级研究生中评审硕士生三年级,博士生四年级。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符合专项奖学金协议对获奖研究生的要求;

2、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 班级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

3、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 在专业领域权威期刊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专项奖学金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 励申请;

2、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 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专项奖学金申请;评审年度内 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

3、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

4、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 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

5、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6、每位研究生在同一学习层次(硕士、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已获得过任何一项专项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次参评;

7、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次参评;

四、评审流程

1、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

2、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名额由学生服务中心下达,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接收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申报同学须如实填写《2024年大连理工大学专项奖学金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责成专人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面向全学院进行公示。如经查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人当年的评奖资格。

3、参评者将按照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和综合表现三项积分乘以权重得出的总分进行分类排序,对于三年级硕士生和四年级博士生,三项积分比例为(10:80:10)

综合得分=学习成绩分值×权重+科研业绩分值×权重+综合表现分值×权重

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和综合表现的分值按照《高等教育研究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积分量化标准进行计算。

4、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负责研究并予以答复。学院公示结束后,将推荐人选上报校学生服务中心

五、提交材料

参评者需提交《附件1:2024年大连理工大学专项奖学金申报表》,并附相关成绩或获奖的佐证材料一份。导师签名处可使用电子签。

纸质版材料请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5:00前交至厚民楼413,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xumengqun@mail.dlut.edu.cn。逾期不接受申报。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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