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2021年9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高等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培养现状,制定本评审办法。
现对本明细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7月8日-7月10日,有异议者反馈至学院办公室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所有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委培、MPA等培养类型学生以及本办法其他条款所列不具备参评资格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评审。
2、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应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3、研究生国奖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结合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科研成绩、实践工作能力,以及民主评议、导师评价等多方面综合考察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能力。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对于高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注重考察科研能力,尤其是学术成果和研究方向是否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以及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情况;参评科研成果应为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学籍后、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5、参评研究生国奖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矢志科研攻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5)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6)除优秀新生申请参评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年级参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
(2)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6)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7)民主评议未达到12分及以上者;
(8)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者。
7、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评国奖后再次申报时,应使用上次获奖申报截止日期之后成果。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参见《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大工办发〔2019〕44号)。
8、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二、评审组织
1、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评委由导师代表、学科点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奖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审专家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3、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国奖评审进行全程监督。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奖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
2、学院研究生国奖奖励名额由研究生院下达,学院按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分类评审。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接收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申报同学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责成专人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面向全学院进行公示。如经查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人当年的评奖资格。
3、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包括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及班级评价、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评价)的分值按照量化标准进行计算。
4、科研业绩的分值由学院组织奖学金评审会统一评审确定。以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为主体,本着回避的原则确定评委。采用代表作制,候选人选取本人5篇以内代表作进行答辩。发表学术论文篇幅不得低于5000字或版面不少于三版。评委针对候选人参与科研的工作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及其创新性,对候选人科研业绩以百分制进行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候选人的科研最终得分。
5、将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和综合表现三项积分乘以权重得出的总分进行分类排序,对于二年级硕士生,三项积分比例为(60:30:10);对于三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三项积分比例为(10:80:10)。
综合得分=学习成绩分值×权重+科研业绩分值×权重+综合表现分值×权重。
6. 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负责研究并予以答复。学院公示结束后,将推荐人选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5年7月8日
积分量化标准
一、学习成绩
以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完成的全部基础课和必修课(即大类基础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进行专业排序,依据专业排名对应学习成绩分值。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专业排名 | 前10%(含) (或第一名) | 10%-20%(含) | 20%-30%(含) | 30%-40%(含) | 40%-50%(含) | 50%-60%(含) | 60%-70%(含) | 70%-80%(含) | 80%-90% |
对应分值 | 100 | 98 | 96 | 94 | 92 | 90 | 88 | 86 | 84 |
表1.学习成绩分值对应表
二、综合表现
1、社会工作职务:
(1)省市学联主席级别,计30分;
(2)校研究生团工委常务副书记,校研会轮值主席,省市学联副主席,计25分;
(3)校研会主席团成员,校(学院)团工委副书记,校研究生自管会主任(副主任),计20分;
(4)校研会/团工委部门负责人,校研究生自管会部门负责人,计15分;
(5)校研会/团工委部门工作人员,校研究生自管会部门工作人员,班长,学院党/团(支部)总支书记,计10分;
(6)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计5分。
备注:其他社会工作参照以上分级标准,社会工作不能累加,只计算参评学年担任级别最高职务积分。
2、社会活动积分
(1)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5分;
(2)获得市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5、3分;
(3)获得校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2分;
(4)若所获奖项序列只按照名次排序,则1、2、3名对应一、二、三等奖;
(5)团体奖项成员个人得分按照总得分的二分之一计算。
(6)参加为学院师生服务的各类活动,如迎新、举办学术会议等,每个活动加0.5分,上限不超过10分,参加活动需签到,以学院公示结果为准。
备注:活动中角色重复者,采取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分(例:参加同一届竞赛,获得市一等奖的同时也获得省一等奖,只计算省一等奖积分);同类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例:获得校先进班集体的同时获得市先进班集体,只计算市一等奖积分);社会活动只计算参评学年参加活动及获奖积分,且累积不超过30分。
3、民主评议
(1)班级评议满分为20分,由班长组织班级全体成员进行评价,结果以班级上交评选结果统计数据为准。
(2)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评议满分为40分,由辅导员、组织员、分管学生副书记向资助育人委员会报告候选人参与学院集体活动(包括不限于讲座、党课、团课等)情况,由资助育人委员会商议后,随机选取5位评委(排除候选人导师)进行民主评议打分。
三、科研业绩积分
一、论文类成果
高等教育研究院论文成果清单 |
论文类别 | 类别分 | 备注 |
中国社会科学 | 30 |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20 |
|
TOP期刊 | 15 |
|
SCI/SSCI/CSSCI/EI(英文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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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期刊论文/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人大复印资料教育学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 | 4 |
|
《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学院认定的高水平国际会议发言论文/ISTP检索论文 | 2 | 一篇论文只计算1次;一次会议的多篇论文只计1篇 |
普通期刊/国内外其他学术会议发言论文 | 1 | 最多计3篇 |
(1)申请论文应在期刊正刊上发表,增刊不计;论文应为研究论文或综述等学术论文类型,篇幅不低于5000字或版面不少于3版; (2)计分默认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如果是与导师两人合作完成且署名第二者,按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二分之一;前两个作者为本专业领域的老师或同学,第三作者的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三分之一;第三作者之后不计分; (3)参评科研成果应为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所有论文都默认为已正式刊出;硕士生只计算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用稿通知;博士生只计算CSSCI及以上级别用稿通知 |
高等教育研究院著作成果清单 |
著作类别 | 类别分 |
学校学术贡献评价体系认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 10 |
学校学术贡献评价体系认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教材 | 8 |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的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 8 |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的其他出版社出版--教材 | 5 |
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 5 |
其他出版社出版--教材 | 2 |
(1)计分默认按照本人为主编或导师为主编、本人为副主编计算; (2)其他参与书稿撰写的,按默认的四分之一计分; (3)以上须为已经正式出版的图书 |
高等教育研究院报纸学术性文章成果清单 |
报纸类别 | 类别分 |
《经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中国教育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或《中国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 | 5 |
其他报纸 | 1 |
报纸发文累计不超过2篇,作者排序得分同论文分值 |
高等教育研究院科研成果获奖分值补充 |
(1)基础分值:国家级10分,部级8分,省级5分,市级3分; (2)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统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3)获奖等级系数:该奖项第一等级系数为1,第二等级系数为0.7,第三等级系数为0.5,第四等级系数为0.3,无级别的优秀奖或参与奖不纳入参评范围; (4)纵向科研课题只计算结题证书中排名处于前五名的分值,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8,第三名系数为0.6,第四名系数为0.4、第五名系数为0.2; (5)颁奖、结题证书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部直属科研管理部门。 |
4、科研成果、获奖分值
(1)基础分值:国家级10分,部级8分,省级5分,市级3分;
(2)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统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3)获奖等级系数:该奖项第一等级系数为1,第二等级系数为0.7,第三等级系数为0.5,第四等级系数为0.3,无级别的优秀奖或参与奖不纳入参评范围;
(4)纵向科研课题只计算结题证书中排名处于前五名的分值,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8,第三名系数为0.6,第四名系数为0.4、第五名系数为0.2;
(5)颁奖、结题证书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部直属科研管理部门。
二、竞赛类成果
高等教育研究院竞赛类成果清单 |
类别 | 竞赛名称 | 竞赛级别 | 主办方 |
科创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 | 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等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
教育硕士(各学科领域)全国教学技能大赛 |
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
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
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 |
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EDA精英挑战赛 |
中国研究生人工智能创新大赛 |
中国研究生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 |
中国研究生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
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
中国研究生乡村振兴科技强农+创新大赛 |
中国研究生网络安全创新大赛 |
中国研究生“双碳”创新与创意大赛 |
中国研究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
中国研究生“美丽中国”创新设计大赛 |
中国研究生“美丽中国”创新设计大赛——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创新大赛 |
中国研究生工程管理案例大赛 |
中国研究生企业管理创新大赛 |
中国研究生操作系统开源创新大赛 |
中国研究生“文化中国”两创大赛 |
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
iCAN创新创业大赛 | 省级 | 辽宁省教育厅、iCAN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 |
大连理工大学“攀登杯”创新创业竞赛 | 校级 | 大连理工大学团委 |
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行 |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
文化 |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 | 国家级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外语教学与研究协作组 |
全国口译大赛 | 中国翻译协会 |
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 |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中央网信办社会工作局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安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全国管理案例精英赛 | 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中国商业统计学会(一级学会) |
全国应用心理实践技能大赛 | 全国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
全国汉语国际教育教学技能大赛 | 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新闻社 |
国家汉办“汉教英雄会” |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
体育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 国家级 |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
奥运会 | 国际级 | 国际奥委会 |
世界杯 | 国际各单项协会 |
世界锦标赛 | 国际各单项协会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 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 |
美育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国家级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指导、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 |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国训练研究所上海国际培训中心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 教育部 |
全国艺术大展 | 文化部 |
长江钢琴·全国高校钢琴大赛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
全国合唱指挥大赛 | 中国合唱协会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中国文联与中国音协 |
【注】上述清单外的其他比赛的加分情况以具体参评学年学院资助委员会认定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