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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院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

2025-07-08  点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广大硕士研究生矢志奋斗、追求卓越,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现对本明细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7月8日-7月10日,有异议者反馈至学院办公室

一、 名额分配及评定原则

第一条 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具体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和协调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工作,仲裁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参评对象及评选基本条件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参评对象为大连理工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升档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优良,遵守学术道德;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矢志科研攻关,学习成绩良好,考察学年内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

(六)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原则上民主评议良好;

(七)积极参加成长服务类活动,寝室建设情况良好,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 20 小时、寝室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 8 分;

(八)自主申报,不申报者视为不参与评审。

三、量化指标计算方式

第四条 奖助学金升档着重考察学生科研成效和学习成绩,对于硕士二年级学生,综合评估学生科学研究成效、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对于硕士三年级学生,注重考察其硕士学业阶段取得的学术成果质量,以及研究方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和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情况,兼顾评估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升档具体规则如下:

将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和综合表现三项积分乘以权重得出的总分进行分类排序,对于二年级硕士生,三项积分比例为(60:30:10);对于三年级硕士生,三项积分比例为(10:80:10

综合得分=学习成绩分值×权重+科研业绩分值×权重+综合表现分值×权重

积分标准见附件。

四、其他情况说明

第五条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对其奖助学金进行降档或停发:

(一)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经相关部门认定,可停发该生的奖助学金,待处分解除后再恢复发放,停发月数视违纪严重程度确定;

(二)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或停发申请,经查证属实和学院审议通过的,对其奖助学金进行降档或停发;

(三)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生所在学年的奖助学金;

第六条 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信息公布,学院面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通知、评审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三)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评审公示,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综合情况进行初评排序和推荐,

并对奖助学金升档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核公示,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对全校奖助学金升档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对候选人名单进行不少于 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确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升档最终名单。

第七条 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中,把握以下工作原则:

(一)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评审委员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的便利条件;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八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诉,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若学生对院级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给予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请复议。

第九条 研究生凡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奖励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细则由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578





积分量化标准

一、学习成绩

以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完成的全部基础课和必修课(即大类基础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进行专业排序,依据专业排名对应学习成绩分值。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专业排名

10%(含)

(或第一名)

10%-20%(含)

20%-30%(含)

30%-40%(含)

40%-50%(含)

50%-60%(含)

60%-70%(含)

70%-80%(含)

80%-90%

对应分值

100

98

96

94

92

90

88

86

84

1.学习成绩分值对应表

二、综合表现

1、社会工作职务

1)省市学联主席级别,计30分;

2)校研究生团工委常务副书记,校研会轮值主席,省市学联副主席,计25分;

3)校研会主席团成员,校(学院)团工委副书记,校研究生自管会主任(副主任),计20分;

4)校研会/团工委部门负责人,校研究生自管会部门负责人,计15分;

5)校研会/团工委部门工作人员,校研究生自管会部门工作人员,班长,学院党/团(支部)总支书记,计10分;

6)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计5分。

备注:其他社会工作参照以上分级标准,社会工作不能累加,只计算参评学年担任级别最高职务积分。

2、社会活动积分

1)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5分;

2)获得市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5、3分;

3)获得校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2分;

4)若所获奖项序列只按照名次排序,则1、2、3名对应一、二、三等奖;

5)团体奖项成员个人得分按照总得分的二分之一计算。

6)参加为学院师生服务的各类活动,如迎新、举办学术会议等,每个活动加0.5分,上限不超过10分,参加活动需签到,以学院公示结果为准。

备注:活动中角色重复者,采取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分(例:参加同一届竞赛,获得市一等奖的同时也获得省一等奖,只计算省一等奖积分);同类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例:获得校先进班集体的同时获得市先进班集体,只计算市一等奖积分);社会活动只计算参评学年参加活动及获奖积分,且累积不超过30分。

3、民主评议

1)班级评议满分为20分,由班长组织班级全体成员进行评价,结果以班级上交评选结果统计数据为准。

2)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评议满分为40分,由辅导员、组织员、分管学生副书记向资助育人委员会报告候选人参与学院集体活动(包括不限于讲座、党课、团课等)情况,由资助育人委员会商议后,随机选取5位评委(排除候选人导师)进行民主评议打分。


三、科研业绩积分

一、论文类成果

高等教育研究院论文成果清单

论文类别

类别分

备注

中国社会科学

30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0


TOP期刊

15


SCI/SSCI/CSSCI/EI英文版)

10


北大核心期刊论文/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人大复印资料教育学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

4


《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学院认定的高水平国际会议发言论文/ISTP检索论文

2

一篇论文只计算1次;一次会议的多篇论文只计1

普通期刊/国内外其他学术会议发言论文

1

最多计3

1)申请论文应在期刊正刊上发表,增刊不计;论文应为研究论文或综述等学术论文类型,篇幅不低于5000字或版面不少于3版;

2)计分默认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如果是与导师两人合作完成且署名第二者,按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二分之一;前两个作者为本专业领域的老师或同学,第三作者的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三分之一;第三作者之后不计分;

3)参评科研成果应为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所有论文都默认为已正式刊出;硕士生只计算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用稿通知;博士生只计算CSSCI及以上级别用稿通知


高等教育研究院著作成果清单

著作类别

类别分

学校学术贡献评价体系认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10

学校学术贡献评价体系认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教材

8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的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8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的其他出版社出版--教材

5

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5

其他出版社出版--教材

2

1)计分默认按照本人为主编或导师为主编、本人为副主编计算;

2)其他参与书稿撰写的,按默认的四分之一计分;

3)以上须为已经正式出版的图书

高等教育研究院报纸学术性文章成果清单

报纸类别

类别分

《经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中国教育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或《中国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

5

其他报纸

1

报纸发文累计不超过2篇,作者排序得分同论文分值

高等教育研究院科研成果获奖分值补充

1)基础分值:国家级10分,部级8分,省级5分,市级3分;

2)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统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3)获奖等级系数:该奖项第一等级系数为1,第二等级系数为0.7,第三等级系数为0.5,第四等级系数为0.3,无级别的优秀奖或参与奖不纳入参评范围;

4)纵向科研课题只计算结题证书中排名处于前五名的分值,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8,第三名系数为0.6,第四名系数为0.4、第五名系数为0.2

5)颁奖、结题证书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部直属科研管理部门。

4、科研成果、获奖分值

1)基础分值:国家级10分,部级8分,省级5分,市级3分;

2)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统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3)获奖等级系数:该奖项第一等级系数为1,第二等级系数为0.7,第三等级系数为0.5,第四等级系数为0.3,无级别的优秀奖或参与奖不纳入参评范围;

4)纵向科研课题只计算结题证书中排名处于前五名的分值,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8,第三名系数为0.6,第四名系数为0.4、第五名系数为0.2;

5)颁奖、结题证书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部直属科研管理部门。

竞赛类成果

高等教育研究院竞赛类成果清单

类别

竞赛名称

竞赛级别

主办方

科创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

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教育硕士(各学科领域)全国教学技能大赛

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

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EDA精英挑战赛

中国研究生人工智能创新大赛

中国研究生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

中国研究生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中国研究生乡村振兴科技强农+创新大赛

中国研究生网络安全创新大赛

中国研究生“双碳”创新与创意大赛

中国研究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中国研究生“美丽中国”创新设计大赛

中国研究生“美丽中国”创新设计大赛——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创新大赛

中国研究生工程管理案例大赛

中国研究生企业管理创新大赛

中国研究生操作系统开源创新大赛

中国研究生“文化中国”两创大赛

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iCAN创新创业大赛

省级

辽宁省教育厅、iCAN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

大连理工大学“攀登杯”创新创业竞赛

校级

大连理工大学团委

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文化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

国家级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外语教学与研究协作组

全国口译大赛

中国翻译协会

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中央网信办社会工作局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安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管理案例精英赛

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中国商业统计学会(一级学会)

全国应用心理实践技能大赛

全国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全国汉语国际教育教学技能大赛

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新闻社

国家汉办“汉教英雄会”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体育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国家级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奥运会

国际级

国际奥委会

世界杯

国际各单项协会

世界锦标赛

国际各单项协会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

美育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国家级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指导、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国训练研究所上海国际培训中心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教育部

全国艺术大展

文化部

长江钢琴·全国高校钢琴大赛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全国合唱指挥大赛

中国合唱协会

中国音乐金钟奖

中国文联与中国音协

【注】上述清单外的其他比赛的加分情况以具体参评学年学院资助委员会认定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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