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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3-09-05  点击:[]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 号)(适用于 2020 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2021 年修订版,适用于 2021 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2021 年修订版),现启动高等教育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各类奖励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审委员会

学院建立由主管院长任主任,博士点点长、博士生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和博士生代表等组成的成员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资助育人委员会即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 工作原则

1、 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若评委与参评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它关系,在该参评对象成绩评定时,应主动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委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 参评对象及参评基本条件

1、 参评对象

2020年9月、2021年9月及2022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和外国留学生除外)。

2、参评基本条件

1) 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要求修完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所有规定学分且无不及格,即已修必修课学分及总学分满足要求。因课程选课冲突或课程停开导致学分未修满的情况除外,属于此类情况的同学需提交情况说明);

2)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 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 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评审考核的基本原则、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1、 基本原则

考虑到不同阶段博士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特点,针对第二学年的博士生,需综合考核其入学以来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业绩,第三学年及以后的博士生,应重点考核其入学以来的科研业绩。

原则上享有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博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如已停发工资并保证全日制在校参与学习科研活动的博士研究生,可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须有导师证明和加盖学部公章)、所在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待遇。

导师跨学科招收的博士生以及创新创业学院交叉学科培养计划招收的博士生,若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则须向所属学科提交答辩申请。

博士生因病或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一等学业奖学金答辩评审,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点长和学院研究生工作主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以线上形式进行答辩。

2、 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1)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5%,申报及答辩排序获得;

2) 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年,凡符合参评条件者经申报及通过资格审核均可获得。

3) 凡不符合基本参评条件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五、 评审程序

(一)信息公布

面向本学院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学院及时在学部网站公布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政策与评审细则等相关信息。

(二)申报及评审办法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凡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报参评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且均须提交申报材料方可参评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u 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需提交材料:

纸质版:提交《高等教育研究院2023年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本人及导师签字,可电子签名)纸质版5份,成果附件(表格中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1份至厚民楼409。截止时间9月15日中午12点

电子版: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至 liyifei@dlut.edu.cn截止时间9月14日中午12点。

u 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需提交材料:

纸质版:提交《高等教育研究院2023年博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本人及导师签字,可电子签名)纸质版1份至厚民楼409。截止时间9月14日中午12点

电子版: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至 liyifei@dlut.edu.cn截止时间9月14日中午12点。

2、评审办法:由学院组成不少于5人的评审组(副教授以上职称),组织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

一等学业奖学金——采用答辩评审。参评学生须准备5分钟的PPT,主要汇报内容及权重如下:

2022级博士生:

1、学习情况(50%)

2、博士学位论文进展(25%)

3、科研情况(发表论文、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情况,15%)

4、社会工作情况(10%)

2020、2021级博士生:

1、学习情况(不占分数)

2、博士学位论文进展(40%)

3、科研情况(发表论文、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情况,50%)

4、社会工作情况(10%)

评审组综合考虑博士生的业绩、成果和答辩情况,评审组成员各自独立给出评审成绩,按照总平均分排序最终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全程录音或录像。

二等学业奖学金——采用阅卷审核,未提交申请表的不予审核。经审核,凡符合参评条件者均可获得。

(三)名单公示

评审结果在评审当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给研究生院。

六、 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七、 日程安排(初步)

1、9月5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并公示,同时组织博士生申报。

2、9月14日前,申报人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至liyifei@dlut.edu.cn,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厚民楼409。

3、9月18日,学院对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生的申请材料在学部网站进行公示。

4、10月13日前,学院评审组组织评审(时间待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

5、10月20日前,学院办公室上报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

八、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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