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博士生卓越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2021年9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高等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培养现状,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所有全日制在读2021、2022及2023级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委培)均可申请参加评审。
3、博士生卓越奖学金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结合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科研成绩、实践工作能力,以及民主评议、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评价等多方面综合考察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能力。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对于高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注重考察科研能力,尤其是学术成果和研究方向是否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以及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情况;参评科研成果应为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学籍后、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5、参评博士生卓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矢志科研攻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5)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6)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博士生卓越奖学金参评资格: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
(2)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6)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7)民主评议未达到12分及以上者;
(8)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者。
7、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参见《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大工办发〔2019〕44号)。
8、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博士生卓越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博士生卓越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审组织
1、博士生卓越奖学金评审由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评委由导师代表、学科点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审专家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3、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卓越奖学金评审进行全程监督。
三、评审程序
1、博士生卓越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
2、学院博士生卓越奖学金奖励名额由研究生院下达,学院按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分类评审。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接收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自愿申报,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另行通知。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责成专人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面向全学院进行公示。如经查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人当年的评奖资格。
3、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包括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及班级评价、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评价)的分值按照量化标准进行计算。
4、科研业绩的分值由学院组织奖学金评审会统一评审确定。以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为主体,本着回避的原则确定评委。采用代表作制,候选人选取本人5篇以内代表作进行答辩。发表学术论文篇幅不得低于5000字或版面不少于三版。评委针对候选人参与科研的工作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及其创新性,对候选人科研业绩以百分制进行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候选人的科研最终得分。
5、将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和综合表现三项积分乘以权重得出的总分进行分类排序,对于二年级博士生,三项积分比例为(60:30:10);对于三、四年级博士生,三项积分比例为(10:80:10)。
综合得分=学习成绩分值×权重+科研业绩分值×权重+综合表现分值×权重。
6.答辩具体时间、前期准备材料以及奖学金名额等待具体通知。
7.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负责研究并予以答复。学院公示结束后,将推荐人选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具体积分方法详见积分量化标准。
积分量化标准
一、学习成绩
以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完成的全部基础课和必修课(即大类基础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进行专业排序,依据专业排名对应学习成绩分值。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专业排名 | 前10%(含) (或第一名) | 10%-20%(含) | 20%-30%(含) | 30%-40%(含) | 40%-50%(含) | 50%-60%(含) | 60%-70%(含) | 70%-80%(含) | 80%-90% |
对应分值 | 100 | 98 | 96 | 94 | 92 | 90 | 88 | 86 | 84 |
表1.学习成绩分值对应表
二、综合表现
1、社会工作职务:
(1)省市学联主席级别,计30分;
(2)校研究生团工委常务副书记,校研会轮值主席,省市学联副主席,计25分;
(3)校研会主席团成员,校(学院)团工委副书记,校研究生自管会主任(副主任),计20分;
(4)校研会/团工委部门负责人,校研究生自管会部门负责人,计15分;
(5)校研会/团工委部门工作人员,校研究生自管会部门工作人员,班长,学院党/团(支部)总支书记,计10分;
(6)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计5分。
备注:其他社会工作参照以上分级标准,社会工作不能累加,只计算参评学年担任级别最高职务积分。
2、社会活动积分
(1)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5分;
(2)获得市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5、3分;
(3)获得校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2分;
(4)若所获奖项序列只按照名次排序,则1、2、3名对应一、二、三等奖;
(5)团体奖项成员个人得分按照总得分的二分之一计算。
(6)参加为学院师生服务的各类活动,如迎新、举办学术会议等,每个活动加0.5分,上限不超过10分,参加活动需签到,以学院公示结果为准。
备注:活动中角色重复者,采取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分(例:参加同一届竞赛,获得市一等奖的同时也获得省一等奖,只计算省一等奖积分);同类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例:获得校先进班集体的同时获得市先进班集体,只计算市一等奖积分);社会活动只计算参评学年参加活动及获奖积分,且累积不超过30分。
3、民主评议
(1)班级评议满分为20分,由班长组织班级全体成员进行评价,结果以班级上交评选结果统计数据为准。
(2)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评议满分为40分,由辅导员、组织员、分管学生副书记向资助育人委员会报告候选人参与学院集体活动(包括不限于讲座、党课、团课等)情况,由资助育人委员会商议后,随机选取5位评委(排除候选人导师)进行民主评议打分。
三、科研业绩积分
1、论文分值
(1)《中国社会科学》刊载的论文,每篇计30分;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20分;
(3)本专业确定的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在《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人大复印资料教育学文摘》或《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每篇计15分;
(4)SCI、SSCI期刊收录的论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每篇计10分;
(5)CSSCI收录的论文、EI核心期刊(英文版),每篇计8分;学院认定的高水平国际会议发言或ISTP检索论文参考此标准,一次会议的多篇论文只计1篇;
(6)北大核心期刊论文、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每篇计4分;全球范围和区域性学科领域公认重要国际会议发言论文参考此标准,一次会议的多篇论文只计1篇;
(7)一般期刊论文和国内外其他学术会议发言论文,每篇计1分,最多计3篇。
(8)申请论文应在期刊正刊上发表,增刊不计;论文应为研究论文或综述等学术论文类型,篇幅不低于5000字或版面不少于3版;
(9)以上计分默认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如果是与导师两人合作完成且署名第二者,按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二分之一;前两个作者为本专业领域的老师或同学,第三作者的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三分之一;第三作者之后不计分;
(10)参评科研成果应为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所有论文都默认为已正式刊出;硕士生只计算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用稿通知;博士生只计算CSSCI及以上级别用稿通知;
(11)同一篇论文采用就高原则,只计分一次。
2、图书分值
学校学术贡献评价体系认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10分,教材计8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的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8分,教材计5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5分,教材计2分。以上计分默认按照本人为主编或导师为主编、本人为副主编计算;其他参与书稿撰写的,按默认的四分之一计分。以上须为已经正式出版的图书。
3、报纸学术性文章分值
(1)《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文章(3000字以上),每篇计8分;
(2)《经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中国教育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或《中国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文章,每篇计5分;
(3)在其他报纸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每篇计1分;
(4)报纸发文累计不超过2篇,作者排序得分同论文分值。
4、科研成果、获奖分值
(1)基础分值:国家级10分,部级8分,省级5分,市级3分;
(2)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统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3)获奖等级系数:该奖项第一等级系数为1,第二等级系数为0.7,第三等级系数为0.5,第四等级系数为0.3,无级别的优秀奖或参与奖不纳入参评范围;
(4)纵向科研课题只计算结题证书中排名处于前五名的分值,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8,第三名系数为0.6,第四名系数为0.4、第五名系数为0.2;
(5)颁奖、结题证书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部直属科研管理部门。
最终解释权由高等教育研究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所有。
以上方案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于9月12日9: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反映邮箱E-mail:liyifei@dlut.edu.cn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