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广大研究生矢志奋斗、追求卓越、科研报国、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2及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5.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6.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依据要求向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至学院相关名额如下:
202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二等升一等1个名额、三等升二等1个名额;
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二等升一等1个名额、三等升二等1个名额;
2023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三等升二等1个名额。
三、奖助学金升档评审办法
1.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所有已完成硕士一年级规定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的研究生方可申报。学院根据申报人的综合积分进行前期排序,综合积分采取量化积分算法,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硕士一年级入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止。按照升档名额150%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组织答辩评审。
2.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为基础,以科研业绩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在已经完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考核过程(开题、中期、预答辩等)中均为合格的研究生方可申报。科研业绩的起止时间为硕士二年级注册当年9月1日至接收材料截止日为止(已在上一年奖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学院对申请人的科研业绩按“科研业绩初评分值计量标准”计算得分进行前期排序,按照升档名额150%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组织答辩评审。
四、奖助学金降档评审办法
(一)对于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1.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以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作为基本考核内容。只核算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根据成绩和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2.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型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奖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自当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学业奖学金待遇由10000元/学年调整为8000元/学年;
3.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型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自当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650/月调整为500/月,取消学业奖学金发放。
(二)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院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4.因某些非选修课程难度较大,故意做出趋利避害的退课、首年不选课等行为,经学院查证属实,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五、量化积分算法
(一)科研业绩分值计量标准
1.论文分值
(1)《中国社会科学》刊载的论文,每篇计30分;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20分;
(3)SCI、SSCI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计15分;
(4)本专业确定的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在EI核心期刊(英文版)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或《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每篇计10分;
(5)C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计8分;CSCD收录的论文和EI核心期刊(中文版)发表的论文,视同CSSCI收录期刊,每篇计为8分;全球范围内学科领域顶尖国际会议论文参考此标准,一次会议的多篇论文只计1篇;
(6)核心期刊论文、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每篇计5分;全球范围和区域性学科领域公认重要国际会议参考此标准,一次会议的多篇论文只计1篇;
(7)一般期刊论文和一般国际会议及国内会议论文,每篇计2分;学术年鉴收录的论文参考此标准,同一期的多篇论文只计一篇;一般期刊论文和学术年鉴论文最多计5篇;会议论文最多计5篇。
(8)申请论文应在期刊正刊上发表,增刊不计;论文应为研究论文或综述等学术论文类型,篇幅不低于5000字或版面不少于3版;
(9)以上计分默认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如果是与导师两人合作完成且署名第二者,按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二分之一;前两个作者为本专业领域的老师或同学,第三作者的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三分之一;第三作者之后不计分;
(10)参评科研成果应为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所有论文都默认为已正式刊出;硕士生只计算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用稿通知;博士生只计算CSSCI及以上级别用稿通知;
(11)同一篇论文只计分一次。
2.图书分值
学校科技奖励认定的出版社(包括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10分,教材计8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的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8分,教材计5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5分,教材计2分。以上计分默认按照本人为主编或导师为主编、本人为副主编计算;其他参与书稿撰写的,按默认的四分之一计分。以上须为已经正式出版的图书。
3.报纸学术性文章分值
(1)《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文章(3000字以上),每篇计8分;
(2)《经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中国教育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或《中国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文章,每篇计5分;
(3)在其他报纸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每篇计2分;
(4)报纸发文累计不超过3篇,作者排序得分同论文分值。
4.科研成果获奖分值
(1)基础分值: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3分;
(2)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统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3)获奖等级系数:该奖项第一等级系数为1,第二等级系数为0.7,第三等级系数为0.5,第四等级系数为0.3,无级别的优秀奖或参与奖不纳入参评范围;
(4)颁奖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部直属科研管理部门。
(二)社会工作、活动分值计量标准
1、社会工作职务:
(1)省市学联主席级别,计30分;
(2)校研究生团工委常务副书记,校研会轮值主席,省市学联副主席,计25分;
(3)校研会主席团成员,校(学院)团工委副书记,校研究生自管会主任(副主任),计20分;
(4)校研会/团工委部门负责人,校研究生自管会部门负责人,计15分;
(5)校研会/团工委部门工作人员,校研究生自管会部门工作人员,班长,学院党/团(支部)总支书记,计10分;
(6)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计5分。
备注:其他社会工作参照以上分级标准,社会工作不能累加,只计算参评学年担任级别最高职务积分。
2、社会活动积分
(1)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5分;
(2)获得市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5、3分;
(3)获得校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2分;
(4)若所获奖项序列只按照名次排序,则1、2、3名对应一、二、三等奖;
(5)团体奖项成员个人得分按照总得分的二分之一计算。
(6)参加为学院师生服务的各类活动,如迎新、举办学术会议等,每个活动加0.5分,上限不超过10分,参加活动需签到,以学院公示结果为准。
备注:活动中角色重复者,采取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分(例:参加同一届竞赛,获得市一等奖的同时也获得省一等奖,只计算省一等奖积分);同类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例:获得校先进班集体的同时获得市先进班集体,只计算市一等奖积分);社会活动只计算参评学年参加活动及获奖积分,且累积不超过30分。
(三)综合积分分值计量标准
班级评议满分为20分,由班长组织班级全体成员进行评价,结果以班级上交评选结果统计数据为准。
六、工作原则
1.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 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 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 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 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的便利条件;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七、评审程序
(一)信息公布
面向本学院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本次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的相关政策与评审细则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1.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凡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须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1)申请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二升一者需填写电子版材料《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一等助学金申报表》及成果附件(表格中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发送至xumengqun@mail.dlut.edu.cn。截止时间10月21日下午16:00。
(2)申请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三升二者需填写电子版材料《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二等助学金申报表》及成果附件(表格中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发送至xumengqun@mail.dlut.edu.cn。截止时间10月21日下午16:00。
(三)评审办法
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根据入围答辩学生名单组织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答辩;
学生提交申请表综合评分情况占比20%,现场答辩分数占比80%;
参评学生须准备5分钟的PPT,学生主要汇报内容如下:
(1)学习情况
(2)学位论文进展
(3)科研情况
(4)社会工作情况
委员会综合考虑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答辩情况,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给出评审成绩,取平均分后,按照总得分排序最终确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升档的候选人名单。
(四)名单公示
评审结果在评审当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请复议。
本评审细则最终解释权在高等教育研究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