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广大博士研究生矢志奋斗、追求卓越、科研报国、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现制定《高等教育研究院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参评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21级、2022级、2023级(除直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和外国留学生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2024级博士研究生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大工校发〔2023〕32号),第一学年不参评。
(二)参评基本条件
1.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要求修完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所有规定学分且无不及格,即已修必修课学分及总学分满足要求。因课程选课冲突或课程停开导致学分未修满的情况除外,属于此类情况的同学需提交情况说明);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评审考核的基本原则、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一)基本原则
1.考虑到不同阶段博士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特点,针对第二学年的博士生,需综合考核其入学以来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业绩,第三学年及以后的博士生,应重点考核其入学以来的科研业绩。
2.原则上享有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博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如已停发工资并保证全日制在校参与学习科研活动的博士研究生,可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须有导师证明和加盖学院公章)、所在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待遇。
3.导师跨学科招收的博士生以及创新创业学院交叉学科培养计划招收的博士生,若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则须向所属学科提交答辩申请。
4.博士生因病或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一等学业奖学金答辩评审,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点长和学院研究生工作主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以线上形式进行答辩。
(二)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1.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5%,经申报及答辩排序获得; 2022级博士研究生(除直博)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共为1人。
2.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年,凡符合参评条件者经申报及通过资格审核均可获得。
3.凡不符合基本参评条件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三、评审组织
学院资助育人委员会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博士点点长、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和博士研究生生代表等不少于7人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及各类奖助评审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若评委与参评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它关系,在该参评对象成绩评定时,应主动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委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评审程序
(一)信息公布
面向本学院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政策与评审细则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凡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报参评一等(仅22级)、二等学业奖学金,且均须提交申报材料方可参评。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1)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需提交材料:电子版:填写《高等教育研究院2023-2024学年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成果附件(表格中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至xumengqun@mail.dlut.edu.cn。截止时间10月21日下午16:00。
(2)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需提交材料:
纸质版:提交《高等教育研究院2023-2024学年博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本人及导师签字,可电子签名)纸质版1份,由班长统一送至学院413。截止时间10月21日下午16:00。
(三)评审办法
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如下:
1.一等学业奖学金采用答辩评审的形式,参评学生须准备5分钟的PPT,2022级博士生(除直博)主要汇报内容如下:
(1)学习情况
(2)博士学位论文进展
(3)科研情况
(4)社会工作情况
委员会综合考虑博士生的业绩、成果和答辩情况,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给出评审成绩,按照总平均分排序最终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
2.二等学业奖学金采用阅卷审核的形式,未提交申请表的不予审核。经审核,凡符合参评条件者均可获得。
(四)名单公示
评审结果在评审当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请复议。
六、附则
2024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工作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大工校发〔2023〕32号)执行。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