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1.《大连理工大学专任教师考核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2.《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指导意见》
3.《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4.《大连理工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实施办法》;
5.《大连理工大学“举荐制”实施办法》。
二、基本要求
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任职条件等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指导意见》和《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执行。竞聘人应满足外语条件且没有限制竞聘的情形。
(一)外语条件
竞聘者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外语能力,包括在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累计在海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两年及以上、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取得外语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重要国际期刊(外文)编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外文论文、出版一部及以上外文著作或教材、在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做两次及以上口头报告(外文)、取得博士学位等;也可以提供相关外语成绩,包括参加工作以来取得的TOEFL成绩500分(满分677分)及以上或者80分(满分120分)及以上、IELTS成绩5.5分(满分9分)及以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5级50分及以上、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成绩合格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学校(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等。
竞聘当年55周岁及以上人员(不含专任教师系列)和外语专业教师不作外语要求。
(二)限制竞聘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竞聘:
1. 当年11月30日前应退休者。
2. 病事假一年及以上、目前仍未在岗者。
3. 因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有明确处理意见不得晋升职务者。
4. 受组织处理、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者。
5. 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6. 有违反《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行为,或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办公司等经济实体并将职务发明成果自行对外转让,或私自兼职搞技术开发等情形。
7. 近三年有科技与社会服务项目款不按学校规定落在校内账目上且未作改正者。
8. 本科课堂授课(含主讲理论课和实验课,不计重复指导多组实验学时,以及有本科生选修的研究生课程)年均不满足32学时,或近三年内教学质量评价连续位列后5%,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均不得竞聘教授岗位。
三、工作程序
(一)竞聘人申报
竞聘人根据各系列岗位规划进行个人申报,学院于2023年11月15日中午12点前受理申请。
(二)资格审查及材料审实
1. 竞聘者报送竞聘材料,应明确申报岗位类别。
2. 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须经本单位组织的“教授会”进行推荐评议,参加“教授会”的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单位全体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在“教授会”投票中获得同意票超过半数的人员方可作为正高级竞聘人选参与后续评审。 3. 学院党委将对竞聘者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由竞聘者所在(联系)党支部和二级党组织给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竞聘者,取消参评资格,并将相关审查材料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4. 学院将成立材料审查组,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报送的材料进行审实。
5. 学院应在同行评议前对审查通过的竞聘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6. 竞聘人资格和材料在各级公示、评审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本年度竞聘资格,已经推荐到学校的,所在单位不得撤换、增补人选。
(三)校外同行评议
人力资源处组织校外同行评议,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实施办法》执行,校外同行评议通过人员具备有效竞聘资格。
(四)学校下达推荐限额或评审限额
1. 学校根据具备有效竞聘资格的人员情况,对各系列相关单位下达评审限额或推荐限额。
2. 为支持团队建设,对于在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获得国家级重大教学或科研成果的团队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骨干成员,满足相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评议通过,学校下达团队型高级岗位推荐限额。
3. 国防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突出、满足相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者,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评议通过,学校下达国防型、成果转化型高级岗位推荐限额。
4. 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学工作表现突出,满足相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者,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评议通过,学校下达教学为主型正高级岗位推荐限额。
(五)初评
1. 学院将成立评委人数不少于11人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成员由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且在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业绩突出、公道正派的优秀学者担任。
2. 学院将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监督小组,由评聘分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成员4-6人。
3.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将在11月20日后组织高级岗位竞聘者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终审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获得推荐资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竞聘高级岗位人员,参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组织的评审。
(七)结果公示
对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审议和聘任
公示无异议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者,予以聘任。
四、业绩说明
各类业绩以归属大连理工大学的业绩为主,排名以参加人员总排序为准。所有业绩应在有效时间段内取得,并与学校教职工业绩信息系统所填数据一致。同一业绩不得在竞聘不同级别岗位时重复使用。
1. 业绩有效时间段: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任职不满五年的从任现职起算。
2. 校外调入人员以归属大连理工大学和原单位的业绩为主,但来校后以非大连理工大学名义发表或取得的成果和项目不计。
3. 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人员以归属大连理工大学和在博士后期间取得的业绩为主,但来校后以非大连理工大学名义发表或取得的成果和项目不计。
4. 博士毕业来校工作人员以来校后取得的归属大连理工大学的业绩为主,但来校工作前投稿的成果和项目(论著以期刊所注收稿日期为准,教材以交稿日期为准,项目、获奖、专利以申请日期为准)等和来校以后以非大连理工大学名义发表或取得的成果和项目不计。
5. 各类业绩填报注意事项
(1)专任教师岗位竞聘: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学科建设经费、各类重点实验室经费、各类平台建设经费、学校星海人才计划等资助经费不计。
(2)实验技术岗位竞聘:代表性业绩表中填报的大型设备是指单台(套)10万元以上的在用设备或系统;本人所管设备是指在本人名下的全部设备;安全责任人以房间门上明示的为准。
(3)论文应为正式发表的,在线发表(online)的文章可以列入,但必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示当前发表状态,录用待发表或投稿阶段论文不得列入。所载刊物须有合法刊号。中文文章名不得译成外文填写。
(4)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各类成果均须为正式批准、授权或登记的,申请、审批公示等阶段的不得列入。
(5)科研项目类别界定参看科研项目系统。项目的有效性按照执行期计算。执行期起始时间为立项时间和项目开始时间两者取较早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立项部门批复的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如有调整,以立项部门批复为准。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竞聘岗位所需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及提交安排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明细表》,申报材料主要类型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报告和评议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应详细记录评审工作组织过程,留存各类原始材料,并提交总体工作报告(含各阶段工作组织情况,竞聘报名情况,问题异议提出及处理情况,材料审查组、评聘工作监督小组和评聘分委员会组成情况,评聘分委员会推荐评议情况及评议投票纪实等)和评聘分委员会推荐评议原始票(教授会、学术分委员会评议票由学院存留备查)。工作报告、投票纪实、评聘分委会名单报送模板详见附件3。
(二)《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和学术行为表现审查表》、《专任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任职资格审核表》:签字盖章扫描版及纸质版一式1份。
填报方式:“一张表”系统在线填写、线下审核。请申报人登录校园门户-数据中心-“我的填报”-点击“职称评审-资格审核表”,进行在线填报,提交后下载以上相应表格,检查并打印签字后交至所在单位。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
(三)《代表性业绩表》:竞聘人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应系列《代表性业绩表》,由所在单位材料审查组逐项审实,经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及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须完全一致。
填报方式:“一张表”系统在线填写、线下审核。请申报人登录校园门户-数据中心-“我的填报”-点击相应系列代表性业绩表,进行在线填报,提交后下载以上相应表格,检查并打印签字后交至所在单位。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
(四)附件材料:代表性成果等业绩有效支撑证明材料纸质一式1份(附封面、目录、胶装),填报要求及封面模板见附件3。
(五)《核心业绩表》:专任教师系列人员需提供业绩系统导出的有效业绩期内《核心业绩表》pdf电子版。
(六)《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每个推荐单位提供签字盖章版扫描版、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1份。
填报方式:学院人事专干登录“一张表”系统,可在“职称评审-资格审核表”的查询统计功能中下载本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无须申报人线下填写。
六、时间安排
11月10日 提交师德师风考核表并进行公示;
11月15日中午12:00提交申报人原材料;
11月20日-11月30日(初定)组织学院初审;
学校复评、终评时间另行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