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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院优秀研究生评审细则

2024-09-10  点击:[]

按照学校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定工作安排,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号)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版,适用于2021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结合高等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培养现状,制定本评审方案。

、考察范围

校优秀研究生考察范围为学生上一完整学年的学习、科研业绩及日常表现。对第一次参评的硕士三年级、博士三、四年的学生,由于学习成绩是在第一年完成的,可以使用。

二、评审组织

请学科点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与本学科特点成立学科评审委员会,可参考《高等教育研究院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量化标准”自行制定评比标准与细则。评审细则应符合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应公开、透明,并报学部备案;学科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应符合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名单报学院备案。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评比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9月12—9月13

参评同学到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思政教育”栏“文件下载”处下载“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表”,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附相关成绩或获奖的佐证材料一份,9月13中午11:30前,交至厚民楼409办公室

2、学科点评比阶段:9月13—9月14

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学科点进行评审工作,确定学科点初评名单后,将所有初评结果于9月1412:00前发送至学院办公室统一汇总。并通知获奖学生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填好后打包发送至邮箱liyifei@dlut.edu.cn

3学院公示阶段:9月14—9月18

将各学科点优秀研究生评审结果公示于学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接受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评奖结果。

各学科点和同学个人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副院长林杰、学院办公室李易飞0411-84707273

以上方案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于912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反映邮箱E-mailliyifei@dlut.edu.cn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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