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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研究院优秀研究生评审方案的公示

2023-09-05  点击:[]

按照学校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定工作安排,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号)(适用于2020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版,适用于2021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结合高等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培养现状,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参评对象

2020、2021、2022级全日制博士生和2021、2022级全日制硕士生(不含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硕博连读一年级按硕士生参评。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对于硕士三年级及博士研究生注重考察科研能力。

二、名额分配

另行通知

三、考察范围

校优秀研究生考察范围为学生上一完整学年的学习、科研业绩及日常表现。对第一次参评的硕士三年级、博士三、四年的学生,由于学习成绩是在第一年完成的,可以使用。

已经使用并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可再使用。

四、评审组织

请学科点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与本学科特点成立学科评审委员会,可参考《高等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量化标准”自行制定评比标准与细则。评审细则应符合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应公开、透明,并报学部备案;学科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应符合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名单报学院备案。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评比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9月8日—9月14

参评同学到学院主页“人才培养”栏“硕士生培养”处下载“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优秀研究生等相关表格”,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附相关成绩或获奖的佐证材料一份,14日中午12点前交至学科点秘书老师。

2、学科点评比阶段:9月14日—9月18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参评同学进行评审工作,确定学科点初评名单后,将所有初评结果于18日12:00前发送至学院办公室李易飞处,统一汇总。并通知获奖学生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填好后打包发送至邮箱liyifei@dlut.edu.cn。

3、学院公示阶段:9月19日—9月21

学院将秀研究生评审结果公示于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接受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结果。

各学科点和同学个人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副院长刘盛博、学院办公室李易飞,0411-84707273。

以上方案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于9月8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反映邮箱E-mail:liyifei@dlut.edu.cn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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