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评审。
三、助学金升档评审办法
1、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所有已完成硕士一年级规定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的研究生方可申报。学院根据申报人的综合积分(学习成绩分值*80%+科研业绩初评分值*20%)进行排序,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为止。按照升档名额150%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组织答辩评审,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以投票方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
2、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为基础,以科研业绩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在已经完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考核过程(开题、中期、预答辩等)中均为合格的研究生方可申报。科研业绩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接收材料截止日为止(已在上一年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学院对申请人的科研业绩按“科研业绩初评分值计量标准”计算得分进行排序,按照升档名额150%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组织答辩评审,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以投票方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
3、答辩环节评审专家将综合考察参评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和科研业绩进行投票,确定升档学生名单。现场评审专家以学部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为主体,本着回避的原则确定。参评学生现场汇报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和科研业绩情况,重点汇报科研业绩。
四、助学金降档评审办法
(一)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以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作为基本考核内容。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排序。只核算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根据成绩和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的后30%,则将其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二)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五、量化积分算法
详见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六、本评审细则最终解释权在高等教育研究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
七、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助学金升降档评选
以上细则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于9月9日9: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反映邮箱E-mail:liyifei@dlut.edu.cn
高等教育研究院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